聲明啟示
2026-05-05聲明啟示:
受文者:萬銓企業社負責人 蔡清華
主旨:就貴方散布不實言論,侵害個人名譽及本公司商譽一事,特此通知立即停止侵害並限期澄清,否則依法追究責任。
說明:
一、查自民國113年6月起,貴方於對外與多位廠商及相關人士往來時散布不實言論,指稱本公司股東挪用公司資金從事職棒簽賭並損失新台幣數千萬元等情事。
二、上開內容純屬虛構捏造,與事實完全不符,已嚴重損害個人之名譽及商業信用,並影響本公司與廠商之正常合作關係,致生實質損害。
三、本公司已蒐集相關證據(包含通訊紀錄及證人資料),足以證明該不實言論係由貴方對外散布。貴方事後推諉他人之說法,並不影響法律責任之成立。
四、依刑法及民法相關規定,貴方行為已涉及毀謗及侵權行為,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為此,特此正式通知:
一、請貴方自收受本函之日起,立即停止一切不實言論之散布行為。
二、請於收受本函後,向曾接收該不實訊息之廠商及相關人士逐一澄清,並公開道歉。
三、請提供已完成澄清及道歉之具體證明。
四、倘貴方逾期未處理或持續侵害個人及公司權益,本公司將立即採取法律行動,包括提出刑事告訴及請求民事損害賠償,絕不寬貸,並保留一切法律權利。
特此函告。





